浙大儿院CICU省级巾帼文明岗创建措施
2022-12-20一、 标准范围
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岗员的服务标准、服务态度、服务语言、服务举止、服务仪表、服务要求,投诉处理、监督考核及学习培训交流制度。
二、创建主题
助力“两个先行”,巾帼卫士在行动
三、创建目标
展现巾帼风貌、打造一流儿童心脏重症品牌。
四、创建口号
爱岗敬业、巾帼创新功
五、服务承诺
始终秉持“以医疗质量为中心,一切为了儿童健康”的工作宗旨;恪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“九项准则”;保证整洁、明朗、舒适、安全的就医环境;以良好的职业形象、高尚的职业道德,提供优质、专业、温暖的医疗服务。
六、服务标准
1、遵守规章制度,严守工作纪律,不迟到不早退。
2、仪表端正,佩证上岗,文明礼貌,树立良好职业形象。
3、爱岗敬业,尽职尽责,廉洁奉公,树立良好职业道德。
4、努力学习、勤专业务、精益求精,不断优化医疗服务质量。
5、认真负责、诚实守信、团结协作,体现当代女性巾帼风采。
6、工作场所标识清晰,工作环境明朗整洁。
七、仪表举止
1、仪表整洁大方、语言得体、体态端庄,面带微笑、主动迎接病人及家属。
2、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,严肃认真、一丝不苟,熟练掌握医疗工作职责,熟悉医疗工作流程。
3、工作积极主动、不消极怠工,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、沟通处理。
4、积极为科室发展、巾帼文明岗创建筹谋划策,积极思考,勇于尝试、不断改革创新。
八、工作环境
工作场所标识清晰,工作环境明朗整洁。工作区域内卫生责任划分明确,按要求进行消毒和清洁、医疗垃圾严格分类处理。
九、服务规范
1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,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,恪守医疗服务人员“九项原则”。
2、秉承“以医疗质量为中心,一切为了儿童健康”的工作宗旨,严格执行疾病诊疗规范,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。
3、着装规范、佩证上岗、态度可亲、服务热情。杜绝“脸难看、话难听、事难办”现象。
十、投诉处理
对于患儿家长的投诉,应协调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,及时反馈调查协商处理结果。因患儿家长不符合规定所引起的或经调查与投诉事实不符时,应向有关部门和个人做好解释工作。
十一、监督管理制度
1、定期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,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,发现问题,及时整改,树立良好形象。
2、自觉接受群众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,并公示监督电话,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。
十二、学习培训交流制度
1、 CICU医生、护士制度年度业务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。
2、 岗长、副岗长至少参加1次/年的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岗组织能力培训。
3、 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的兄弟“巾帼文明岗”的参观学习。